“我请问李检察官,你拿着一本《刑法》,去指控我的当事人,侮辱了一具当时根本就不存在的‘尸体’?”
“你这是在跟我开玩笑,还是在跟我们国家的法律开玩笑?!”
“你要突击指控也先把罪名的构成要件研究清楚吧!”
张志远手里的笔“啪”的一声掉在地上,他整个人都傻了。
对啊!
活人!
侮辱尸体罪的前提是尸体!可周浩被埋的时候,是个活人啊!
这么简单,这么致命的一个逻辑漏洞,他怎么就没想到!
他还是太嫩了,容易陷入对手的节奏,回答对手的问题,而不是率先考虑对手的漏洞!
公诉席上,李明远的脸“唰”的一下就变了。
他当着全国直播的观众,犯下了一个法学生都不会犯的低级错误!
他试图用一个罪名去指控一个行为,却忽略了这个罪名最基本的构成前提!
终究还是心态有些不稳!
旁听席和直播间,在经历了短暂的死寂后,议论了起来。
【卧槽!卧槽!卧槽!当面嘲讽,i了i了!!!】
【李明远脸都绿了,哈哈哈哈,大型社死现场!我愿称之为年度最佳庭审名场面!】
【前面的别笑了,我眼泪都笑出来了!张神这嘴,是开过光的吧?】
【杀人诛心!杀人诛心啊!这比直接反驳法条还狠!这是在直接否定你李明现在的智商啊!】
张伟看着李明远那副失魂落魄的样子,嘴角的弧度更深了。
“当然了,”他话锋一转,语气里带着几分宽宏大量的施舍,“我们退一万步讲,就算周浩当时已经死了,我们就当他是个尸体。”
“那么,我当事人的行为,构成‘侮辱’吗?”
他从容不迫地从文件堆里抽出一份打印资料。
我早已预判了你的预判!
“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二条的官方释义,构成本罪,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‘发泄仇恨、寻求刺激、玷污死者尊严’的犯罪故意。”
“我请问法庭,也请问李检察官。”
“我的当事人,一个吓破了胆的母亲,一个刚从强奸犯手下逃生的女儿,她们在那个深夜,将那个‘噩梦’掩埋起来,她们是为了发泄仇恨吗?是为了寻求刺激吗?”
“不!”
“她们只是想让这个噩梦快点结束!她们只是害怕在天亮之后,自已女儿的名字,会和‘强奸’、‘凶杀’这些肮脏的字眼一起,出现在江城所有报纸的头版头条!”
“她们的行为,不是侮辱,而是一种最卑微,也最绝望的……隐私保护!”
说完,张伟看也不看脸色已经变成酱紫色的李明远,直接转向了第二个问题。
“我们再来聊聊,妨害作证罪。”
“这个罪名的前提,是我方当事人毁灭了‘证据’。”
“那么问题又来了,”张伟摊开双手,一脸无辜,“周浩的身体,在当时,算法律意义上的‘证据’吗?”
李明远的心脏又是一抽。
只听张伟的声音再次响彻法庭。
“根据我国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》第二百一十八条,尸体,在经过勘验、鉴定,并出具正式的法医报告之前,其法律属性,并非‘证据’,而是‘勘验、检查对象’!”
“也就是说,只有当公安机关立案,法医进场,把尸体从勘验对象,转化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后,它才算‘证据’!”
“而在我的当事人埋下周浩的那一刻,别说勘验了,连警察的影子都没有!这个案子,甚至都还没进入任何司法程序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