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郡(苏州)、钱塘(杭州),月月有人新办工场。
三吴、淮南,日日有家改稻种棉。
然棉纺诸事虽称兴旺,工场主与工场主间,工场主与工人间,工场主与朝廷间亦多生纷争。
帝颇知其事,常忧思之,是月,令于陈律商法之下,增《商社法》、《雇佣法》等条目。
其商社法大抵如后世之公司法,初立法人与自然人之概念,并定商社、工场之组成、监督、股份、分红等一应事宜。
其雇佣法大抵如后世之劳动法,凡定工场主用工所负之责任,工人每月最长工时、最低酬劳等事。
是法既定,帝又定工场税法,大抵以工场出物之所值,税其百分之六,称为增值税。
并使其税由朝廷与郡县半分。
十月。
帝常有意经略南洋,以南洋多瘴厉,将帅、官吏赴之多死,乃不行。
是岁,司农寺于云南、东宁试种金鸡树种,皆活。
帝以为金鸡树皮乃治瘴厉之神药,试种既成,来日当可无惧南洋之瘴厉,故终日锐意,欲图南洋。
是月,乃遣水师二千人,护散骑侍郎常骏出使南洋诸邦,访南洋消息,并觅其地可图之国。
十二月。
河南诸州大水,帝复遣苏威北巡,总赈济事。
是岁,帝以谯国夫人冼氏已死,诏废高州入广州。
时冼氏之子冯仆早亡,执掌高州冼、冯二家者乃冼氏之孙、忠顺伯冯盈。
帝以(四品)左骁骑将军之位征冯盈入朝。
冯盈摄于朝廷之强,从命入朝。
时冯盈尚领高凉宣慰使之土司职,既入建康,颇有揣度帝心之人劝其去土司之号以长保富贵,并说以江州刺史苏远旧事。
冯盈悟其言,上书请改土归流,帝览书大悦,随例晋冯盈为三等忠顺侯,并许世袭不降等。
帝于是旋罢高凉宣慰司,改用流官治其土。
光大三十八年(604年),正月。
光大十一年(577年)后,国债二十余年未曾再发,帝欲为子孙开此财源,故是时府库虽充,帝亦复令发卖国债。
为令国债易于流通,帝又置国债交易所于建康,使买卖双方可于交易所中开户记账为交易。
初,陈国为取信于百姓,所发国债皆用等额本息之法偿之,所定利息百分之二,而偿付之时,实已为百分之四。
国债交易所既立,帝以为国债既可交易,足能取信于民,故改用先息后本之法偿付之,以省所费。
是月,朝廷发国债券十亿,面额十万文,年息百分之二,时江南殷富,富者争相来购,不数日即售卖一空。
帝令,以发行国债所得,用罗马人筑路之法,修整南北驿站道路。
罗马人筑路之法甚佳,所筑道路强于前代驰道远甚,虽疾风暴雨不至泥泞,商旅皆便之。
三月。
工部新造炮船成,其船左右配以铜炮八门,行于海上击贼捕盗,甚利。
时海贼日多,帝令工部督造炮船五十艘,分付南北水师,以镇抚海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