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较早的一段时期里,一般性质的他干过戗刀 磨剪子、修雨伞、补锅补碗、补胶鞋;特别一点的,他做过鸡扒子,卖过壮丁,散过元宝。
——鸡扒子,属人类“扒儿手科、窃鸡目”。行窃人胆子小,不敢到公众场所从别人身上扒财物,而只到乡间那村头、庄后去扒鸡。
用铜片做弹簧,成蚂蚱状,拴细线。趁早赶晚,到村外田野有鸡处,佯装路人把弹簧蚂蚱放地下拖着走。鸡见蚂蚱,怎舍得不吃。一口啄上,弹簧撑开,鸡便被卡住了嘴啼叫不出。细绳一扯,鸡便成了俘虏。
偷到鸡,当然不是为了打牙祭,而是上菜市卖,再买米度日。
时间一长,难免会露马脚。省事的村人,见他来,就赶鸡走、喝鸡跑;多事的,隐作不知,待他得手,再人赃俱获,夺回鸡,还报之以老拳。
有一次老王被打得太重,三天没能出土地庙。
——卖壮丁,是拿男子的自由与生命卖钱,乃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特有产物。国家说是保卫疆土,保卫政权,定期要强壮男子去受军训、去当兵。这种强壮男子简曰“壮丁”,当这种兵名为义务,实是强迫。谁愿意为高高在上的大官大员、便便大腹的大商大贾去当炮灰呢?
于是没钱的便躲、便藏、便跑。这就产生了“抓”壮丁。你躲、藏、跑,他们就寻、找、追。“三丁抽一、五丁抽二”。
有钱的,摊上了、在册了,他们不躲、不藏不跑,他们可以花钱买,买一些穷人去应卯入伍。这些穷人有的是欠债太多,无力偿还; 有的是衣食难安, 不堪冻馁;有的是突遭灾祸,偶陷窘迫;有的是别无生路、挺而走险。这些人或是家庭合计,卖出一人;或是无家无室,自卖自身。明知“好铁不打钉,好男不当兵”,也只得舍命取财了。
老王“卖壮丁”既没有儿女,更联系不到别人,他是属于自卖自身的那种。不过出卖后只当了一年多的兵,便又回到了土地庙。那一年多里,糊里糊涂打了两回小仗,受了四次轻伤。第三回上火线,他不再糊涂,按照自己早就想好的路子,脚底板涂油——溜了。不敢穿军装,脱成了光赤膊;不敢留原样,装成个瘸腿子,好不容易跑了回来。
回到土地庙,他第一件事便是掀起那石拜垫,到地底下挖。
挖、挖、挖,想挖的东西挖到了,他却放声哭了。原来他把自己的卖身钱埋在这地底下,打算等自己当过兵回来,可以用它过两年坦然日子。谁知道,尽管外面包的有油纸,可这里的地下太湿,当他把那一沓子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挖了出来时,已经霉烂得不成形状。它结成一个“饼子”,样子很硬,可只要手指一碰, 变成粉末儿,里面还蠕动着无数小虫……最近转码严重,让我们更有动力,更新更快,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。谢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