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严的国徽高悬在法庭之上,冰冷的白光从穹顶洒落,将被告席上沈哲瀚那张憔悴灰败的脸照得无所遁形。他穿着一件过大的灰色囚服,眼神躲闪,早已没了昔日地产枭雄的半分气焰。旁听席座无虚席,长枪短炮的镜头,以及无数道或愤怒、或好奇、或审视的目光,都聚焦在即将展开交锋的证人席和辩护席。
程长赢坐在证人席上,一身熨帖的深色西装,领带系得一丝不苟。他的表情平静,目光沉稳如水,与对面辩护席后那位以言辞犀利、善于捕捉漏洞着称的金牌律师钱卫明形成了鲜明对比。空气里弥漫着一种近乎凝滞的紧张感。
“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。”钱卫明站起身,扶了扶金丝眼镜,镜片后的目光锐利地扫过程长赢,最终落在审判席上,“我方对证人程长赢先生与被告人沈哲瀚之间存在长期、激烈的商业竞争关系没有异议。正因如此,我方有理由质疑,证人出于打击竞争对手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的目的,其证言及所提供的证据,是否客观、公允,是否掺杂了过多的个人情绪和商业企图?其证据的来源合法性,更值得深究!”
他语速不快,但每个字都带着咄咄逼人的力道,试图在程序上就将程长赢置于“挟私报复”的不利位置。
程长赢微微抬眼,看向审判长,声音清晰而平稳:“审判长,我尊重法庭程序。长赢集团与沈哲瀚及其关联公司确实存在商业竞争,但所有的竞争,均在法律与市场规则框架内进行。我方提交的所有证据,其获取、保存、固定过程,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并接受了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。我相信法律的公正,也愿意就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与合法性,接受任何质询。”
他不与对方纠缠动机,直接将话题拉回到证据本身。这份沉稳,让旁听席上的苏晚晴微微松了口气,而陈墨则在技术人员旁听区,下意识地握紧了拳头。
“很好。”钱卫明走到程长赢面前,开始第一轮攻击,“那么,程先生,我们首先来谈谈这份至关重要的‘黑账本’电子档案。你方声称,这是你公司前员工吴明远在失踪前,通过某种‘特殊加密手段’保存并传递给你的。请问,这个‘特殊加密手段’具体是什么?一个普通的房地产公司员工,为何会掌握如此高深的、连专业机构都难以破解的加密技术?这难道不蹊跷吗?”
这个问题极其刁钻,直指核心证据来源的合理性,甚至暗指证据可能是伪造的。
程长赢心中凛然,知道不能提及“重生之锚”和那超越时代的加密算法。他按照与陈墨、检察官事先商定的口径回答:“吴明远总监生前对数据安全极为重视,有自学和钻研信息技术的习惯。他所用的加密方式,是基于多种开源算法进行的个人化魔改,复杂度确实很高。至于破解,是由我司技术团队,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,耗费大量时间和计算资源才完成的。整个过程,检察机关可以证实。”
检察官适时点头,出示了一份由网监部门出具的技术说明摘要。
钱卫明没有得到想要的漏洞,话锋一转:“即便数据真实,谁能证明这些资金流水、邮件往来,不是被人为后期编辑、伪造的?在现代技术下,伪造一段视频、一份文件,并非难事。尤其是,这些证据的出现时机如此‘巧合’,恰恰在我的当事人与程先生你竞争最关键的地块之后!”
“反对!”公诉人立刻起身,“辩护人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,臆测证据系伪造!”
“反对有效。”审判长敲了下法槌,“辩护人,请围绕证据本身发表质证意见。”
钱卫明并不气馁,他转向审判长:“审判长,我请求传唤我方技术专家证人出庭,就电子证据易被篡改的特性进行说明。”
得到允许后,一位戴着厚厚眼镜的技术专家上台,用一堆专业术语阐述了电子数据如何可能通过 root 权限、时间戳修改等手段进行伪造,虽未直接指证据是假的,却在陪审团心中种下了怀疑的种子。
轮到公诉方质证。公诉人沉稳地走到法庭中央,示意书记员播放一段视频。画面是经过处理的,只显示操作界面和哈希值变化。 “审判长,这是证据固定过程的全程录屏。从证据载体(吴明远的加密U盘)被接入经公证处和网监部门双重认证的隔离计算机开始,到使用由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的算法计算哈希值,再到数据解密、提取、再次计算哈希值并上传至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…每一个步骤,时间戳、操作人员、设备序列号、环境参数,乃至每一次计算的哈希值,都被完整记录,并与区块链上的存证完全一致。” 公诉人指向大屏幕,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通过可信时间戳、哈希值校验、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固定和存证的电子数据,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。除非对方能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,否则,其真实性不容置疑!”
这一套组合拳,用国家背书的程序和尖端技术,构筑了坚实的证据壁垒。钱卫明和他请来的专家,面对这无懈可击的固定流程,一时语塞。
钱卫明脸色难看,立刻转换战场,瞄准了另一项关键证据——关于沈哲瀚通过星海地产非法侵占、挪用保障房资金的流水。 “即便资金流向存在,又如何证明我的当事人‘主观上’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?商业运作中,集团内部不同项目间的资金调配是常事,这完全可能是一种暂时的、用于周转的借贷行为!程先生以地产起家,对此应该不陌生吧?”他将问题抛回给程长赢。